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、监督与申诉
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769-82676855
传 真:0769-82676877
电子邮箱:zsuxhjw@163.com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xhsysu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b.xhsysu.edu.cn
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、监督学校招生工作,并接受相关申诉。
联 系 人: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
监督电话:020-87065995
传 真:020-87065958
电子邮箱:jjjc@zdxh.cn
第十一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,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新华学院授权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。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(区、市)的规定不一致,则以国家和各省(区、市)的规定为准。
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