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如有意愿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,可参与学校辅修专业学习,在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规定课程后,成绩合格,发放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;符合学校辅修学位授予条件,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,辅修专业及学位可在教育部学信网系统查询。具体专业和要求以教务处每年 10 月份公布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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